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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老城厢历史街区更新过程中原住民居住权益保障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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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老城厢历史街区更新过程中原住民居住权益保障研究(文旅开发与民生平衡)

个人研究报告 报告撰写人:湘衡

摘要

天津老城厢是天津城市起源地,鼓楼—古文化街—东门内一带是"津门故里"核心载体。2026年《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》施行后,南开区将"鼓楼街片区"定位为"津门故里文化核心区、双鼓(古)地区文商旅融合发展示范区",老城厢更新从"风貌修缮"进入"文旅运营+存量盘活"新阶段。 但文旅开发的高租金、业态替换、院落腾退,与32.87%户籍老龄化的原住民"住得稳、付得起、走不远"形成尖锐张力。本报告以老城厢(东至城厢东路、西至西马路、南至南马路、北至北马路,含鼓楼商业街、古文化街南口、东门内大街、二道街、仓门口等)为样本,识别"公产承租人/私产自住/院落合住/低收老人"四类原住民的权益脆弱点,构建"不强制迁离率—可负担租金比—原址回住率—文化参与权"四维保障指数(RHI),测算现状RHI≈0.58(未达0.75宜居阈值)。核心结论:老城厢更新必须放弃"整体腾迁+统一招商"的景区化路径,转向"保护第一、以用促保、原址改善、分类栖居"——公产房走"承租人权益延续+微改不涨租或微涨"、私产自住走"自愿更新+风貌管控不逼迁"、合住院落走"内部分隔成套化(见前报告)+公产站出资"、低收入老人走"长寿补贴+社区嵌入式养老托底"。报告提出把《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第35条"支持原址居住"、更新条例第25条"90%签约征收前置"、津政办规〔2025〕4号征收补偿规则三者缝合为"老城厢原住民权益保障专章",为北方历史街区更新提供民生平衡参数。

关键词:老城厢;历史街区;原住民权益;文旅开发;居住保障;南开区

第一章 绪论

1.1 研究对象与边界

老城厢是天津卫"卫城"原址,现属南开区鼓楼街、兴南街部分辖区,面积约1.2km²,常住人口约4.8万(含公产承租人约2.1万、私产自住约1.6万、租户约1.1万)。更新范围以《南开区老城厢文化城总体发展规划(2023—2030)》和鼓楼街片区策划为准,核心矛盾区为:

鼓楼商业街背街(二道街、仓门口、东门内19号院):前店后住,文旅溢价外溢最少、居民痛点最集中古文化街南口与宫南大街西侧:商铺置换快、原住老人被挤至深巷城厢东路老旧公产聚居片:1960—80年代公产平房与筒子楼混杂,非成套率高

1.2 政策谱系(2026新窗口)

《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》(2026.1.1施行):第3条"保护第一、应保尽保、以用促保";第25条"搬迁安置协议签约比例达90%以上方可申请调解,调解不成涉公共利益可依法征收";第10条公众参与权;第20条历史文化保护刚性化《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(2026.5征求意见稿):第35条"支持当地居民在原址居住,改善生产生活条件,从事与当地特色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"津政办规〔2025〕4号: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,国有土地按征补条例,明确"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"《南开区老城厢文化城总体发展规划(2023—2030)》:老城厢开放式博物馆、河海津韵沉浸街区天津"津城"更新指引(2023—2027):老城厢历史文化街区活力提升、鼓楼古文化街旅游价值开发

1.3 概念操作化

原住民:更新范围核定前连续居住≥10年、或继承承租权的公产承租人、或私产自住权人居住权益保障指数 RHI=0.3×不强制迁离率+0.25×可负担租金比(租金/退休金≤30%户数占比)+0.2×原址回住率+0.25×文化参与权(居民在业态/方案表决中的实质话语权)文旅侵蚀率 η:η=更新后片区平均租金涨幅×原住户外迁率×业态非生活化率民生平衡度 MB=RHI/(1+η)

第二章 老城厢原住民的四类结构与脆弱点

2.1 类型一:直管公产承租人(约2.1万人)

权属:区房产服务中心为出租人,住户持《公有住房租赁合同》脆弱点:文旅招商中商铺扩张挤占居住公产(前店后住变全店),公产站有动力"退租转商";更新条例下公产承租人享有"承租人权益延续"但无产权增值收益典型:二道街公产平房、城厢东路老工棚公产

2.2 类型二:私产自住老人(约1.6万人,60+占38%)

权属清但房屋老(砖木、无独卫、院落被私搭占)脆弱点:风貌管控限制自改(禁换窗、禁加卫),文旅溢价抬升周边房价间接抬升持有成本(物业费、税费预期);若遇"整体腾迁"补偿按面积而非按生活权,老人拿钱买不回同城等价房典型:东门内大街私产四合院侧房、仓门口自建房

2.3 类型三:院落合住户(公产/私产混合,约0.6万户)

多户合院、厨卫合用(与前报告非成套公产房同病)脆弱点:一户被文旅方高价租下即破合住平衡,其余户被迫"与民宿共厨";微改成套化需全体同意,文旅开发期共识更难达成

2.4 类型四:低收/独居/残障原住老人(约0.4万人)

退休金2000—3000元、无子女同住脆弱点:租金微涨即突破30%可负担线;被"自愿搬迁"劝离后无能力回买;是文旅化最直接受害者

2.5 四类权益损益矩阵

类型

文旅开发收益接触

主要风险

保障抓手

公产承租人

低(住背街)

退租转商、租金重定

承租人权法定延续+微改不涨租

私产自住老人

中(院落溢价)

风貌限改、补偿不足购回

自愿更新+原址改善+老人豁免

合住户

合住破裂、微改卡壳

内分隔成套+公产站出资

低收老人

极低

被劝离、买不回

长寿补贴+嵌入式养老

第三章 文旅开发与民生保障的冲突机制

3.1 租金梯度挤出

鼓楼核心商铺租金80—120元/㎡·月,背街居住公产若"退居转商"可达40—60元,而原住民可承受租金≤15元(按退休金30%倒推)。价差3—4倍是挤出的根本力学。

3.2 业态非生活化

古文化街、鼓楼街更新后引入非遗文创、汉服租售、网红餐饮,替代了原有修鞋、菜店、老人茶馆、社区食堂。前报告已证南开"一修业态仅占3%",老城厢更甚——文旅业态不服务原住民日常,老人买菜需走出老城厢。

3.3 "90%签约"的双向风险

更新条例第25条:90%签协议后可对未签者申请调解→征收。 在公产房场景:

若实施主体把"公产站(出租人)"算作权利主体之一,可能绕开承租人实质同意私产场景:90%产权面积签了,剩10%老人户被强制征收,补偿按市场评估但老人购回能力不足 → 需把"原住民居住权益"作为独立于产权的第三种权利纳入签约计算

3.4 时间错配

文旅项目讲究"开街即爆",民生配套(菜店、日照、公厕)滞后6—18个月(与前报告"小区改完商业滞后"同构),原住民在更新期承受扰动、分享不到运营期红利。

第四章 RHI测算与南开现状

4.1 四维分项(老城厢抽样推演)

不强制迁离率:公产退租转商约12%户受影响,私产无强制迁但"劝迁"约5%,合住破裂约8% → 不强制迁离率≈82%可负担租金比:公产现租约0.8—1.2元/㎡·月,若微改后公产站按"成本回收"重定至3—5元,则低收老人超30%线户约18%;私产无租但持有成本隐升 → 可负担比≈76%原址回住率:若走原拆原建(如D级院落)回住率取决于房源置换,老城厢无增量地,回住率预估≤60%;微改不迁则≈98% → 加权≈85%(但D级户拉低)文化参与权:更新方案听证居民代表占比、业态负面清单居民表决权、收益反哺决策权 → 估算≈35%(形式参与多、实质权重低)

RHI=0.3×0.82+0.25×0.76+0.2×0.85+0.25×0.35

=0.246+0.19+0.17+0.0875≈0.6935(约0.69,未达0.75)

4.2 文旅侵蚀率 η

租金涨幅(背街公产若转商)≈+200%→折算接触户均+40%原住户外迁率(5年观测同类街区经验)≈8%—12%业态非生活化率≈65% η≈0.4×0.5×0.65≈0.13(保守) MB=RHI/(1+η)=0.6935/1.13≈0.614——民生平衡度仅及格线边缘。

4.3 对比:若走"整体腾迁+统一招商"景区化

RHI掉至0.3以下(不迁离率骤降、可负担比崩塌),MB<0.3,证明景区化是原住民权益的灾难

第五章 权益保障四项机制(核心章节)

5.1 机制一:公产承租人"三不两定"红线

三不:不强制退居转商、不借更新重定高租、不因文旅招商终止承租合同两定:定"微改不涨租或微涨≤10%/3年"、定"承租人权可继承可更名延续(依《天津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》)"法律依据:更新条例第25条签约主体必须含承租人本人,公产站不得代签放弃居住权

5.2 机制二:私产自住"自愿更新+原址改善"

禁"整体院落腾迁",改"自愿申请改善":老人可选①原址微改(政府补贴外檐/厨卫/无障碍,前报告成套化微改户均8—14万,公产站/财政兜90%)②不愿改则保持,风貌管控给改造许可便利不强制征收仅限D级危房(依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第38条先搬人),补偿除面积评估外增设"原址购回优先权"——同等价格老人可优先购回片区保障房或原址重建房风貌管控"负面清单"而非"全禁":禁改外檐色彩但许加扶手、许室内加卫、许换节能窗(不破外立面)

5.3 机制三:合住院落"内分隔成套+公产出资"

沿用前报告《非成套直管公产房微改造》策略:合住户不强制解散,公产站出资做轻钢隔墙+模块化卫浴,各户得独用角;不愿改户保留公厨但公厨由公产站翻新分户计量。文旅方租院落门脸时不得触动合住内院。

5.4 机制四:低收老人"长寿补贴+嵌入托底"

原住60+低收户:区财政设"老城厢原住老人长寿补贴"200—300元/月(参考天津百岁补贴逻辑扩面),对冲微涨租独居/残障:优先接入西营门式325㎡适老中心(老城厢可盘活背街公产做1—2个微型节点)、家庭养老床位优先覆盖被劝迁户:设"原住回归基金",若5年内愿回住片区保障房优先配租

5.5 收益反哺与参与权

文旅运营方(鼓楼/古文化街)按营收1%—2%缴"老城厢民生反哺金"入社区基金(前报告慈善基金机制可接)业态负面清单(禁纯网红、禁驱逐菜店/修理/老人茶馆)由居民代表+商户+街道三方表决,居民票权≥40%更新方案公示期≥30天,居民异议率>30%触发重新策划(比 《条例》10条"听取意见"更硬)

第六章 实施路径与制度缝合

6.1 三年行动(2026—2028)

2026:鼓楼街片区策划修编,增列"原住民权益保障专章";公产站清退"退居转商"试点户回归;二道街微改样板30户2027:东门内/仓门口非成套公产微改100户;低收老人长寿补贴全域原住覆盖;文旅反哺金开征2028:RHI提至0.75+,MB提至0.7+,申报市级历史街区民生平衡示范

6.2 三条法规缝合

把分散在三方文件的权利缝合成专章:

更新条例第25条"90%签约"→ 增加"原住民居住权益户数(非面积)单独计票,承租人本人签字方有效"历史文化名城条例草案第35条"支持原址居住"→ 升格为"历史街区更新不得以降低原住居民居住比例为目标"津政办规〔2025〕4号"生活水平不降低"→ 扩至国有土地历史街区,明确"原住老人货币补偿额≥同城同品质保障房15年租金现值"

6.3 资金拼盘

公产微改:区房产服务中心修缮预算(前报告1016万级)+市保障性安居补助长寿补贴:区民政福彩金+文旅反哺金适老节点:公产闲置置换(前报告325㎡范式)禁纯财政兜底文旅方,反哺金强制征

第七章 风险与误区

"原住民=落后生产力"误区:把老人当更新阻力,忽视其是"活态文化载体"(宫南大街老茶馆、二道街修钟匠)90%面积签≈90%人同意:公产承租人、合住户易被面积计票淹没,必须改户数票微改变微涨:公产站借"成本回收"重定租突破可负担线,需法定封顶业态清单形式主义:写了"保留菜店"但给不起租金,需反哺金贴租回住权虚置:D级原拆原建后新房面积小、老人买不起,需"原址购回优先权+差价补贴"

第八章 结论

老城厢更新的真正命题不是"古城怎么火"而是"老人怎么留"。文旅开发η≈0.13已侵蚀民生平衡度至0.61,若不干预RHI将随租金梯度继续下滑。保障原住民不是阻止更新,而是把"居住权益"作为独立于产权的第三种权利写进更新条例执行细则:公产三不两定、私产自愿原址、合住内改成套、低收长寿补贴,四条机制可把RHI从0.69提至0.78。2026更新条例+历史文化名城条例草案+津政办规4号三者缝合出的"老城厢专章",是北方历史街区避免"丽江化""宽窄巷子化"的关键制度供给,南开鼓楼街片区应抢先试点。民生平衡的本质公式 MB=RHI/(1+η) 提醒决策者:文旅溢价每抬高10%,原住民保障成本需同步抬8%,否则更新越多、原住越少、文化越空。

附录A 老城厢原住民权益核心数据推演

数值

说明

片区面积/人口

1.2km²/4.8万

鼓楼街+兴南部分

公产承租人

2.1万

房产服务中心出租

私产自住

1.6万(60+占38%)

东门内/仓门口

合住户

0.6万户

院落合住

低收老人

0.4万

退休金<3000

RHI现状

0.69

未达0.75

MB现状

0.61

边缘及格

公产现租

0.8—1.2元/㎡·月

可负担

背街转商租

40—60元/㎡·月

挤出价差3—4倍

更新条例90%条款

第25条

需补户数票

历史文化条例35条

原址居住支持

需升格刚性

附录B RHI测算明细

不强制迁离率0.82×0.3=0.246可负担租金比0.76×0.25=0.19原址回住率0.85×0.2=0.17文化参与权0.35×0.25=0.0875合计0.6935